2025-06-30 16:07:16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起草背景
为构建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制度,推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高效、深入开展,依据人社部第25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时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初,着手谋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1月26日形成《学时管理办法(初稿)》。3月31日,邀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市人社局专技科负责人,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4月7日,在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基础上,对文稿修改完善,形成《学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0—20日,在厅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共收集意见8条,吸纳3条,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学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学时管理办法》共有七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介绍制定目的和依据,强调继续教育学时结果运用。
第二章提出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章明确内容和方式,规定了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做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明确学时认定标准。列明了12项具体认定方式,具体包括:1.奖项、专利类;2.重大工作类;3.国(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类;4.论文、著作类;5.课题、项目类;6.咨询、调研报告类;7.国内学术会议类;8.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水平考试类;9.学历教育类;10.培训、研修或进修类;11.教学授课类;12.网络课件类。创新之处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设网络学习平台提供学习资源,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免费学习,系统自动登记相应学时。
第五章规范学时登记和核验程序,规定了申报人在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有关用人单位和地市人社部门进行核验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加大管理与监督,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职责。
第七章补充解释。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265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