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8 10:38:1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单位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对象。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皖单位、我省驻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14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企业以及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2〕151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发〔2012〕67号文件有关精神:
1.取得与申报相应职称不一致的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与申报职称一致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或参加一致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
2.对长期从事勘测等野外艰苦岗位(以下简称野外艰苦岗位)及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条件予以适当降低。
即申报高级工程师: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即申报工程师:获得中专学历后,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3.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论文数量限制,须提供相应篇数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
4.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时符合建人〔2012〕151号文件标准相应业绩条件其中两项的(不得为同一工程项目),在论文数量要求上可减少1篇。
(二)继续教育。申报者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举办的继续教育1期,继续教育有效期3年。继续教育有效期起算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驻外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前须将实施方案报厅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计算机和外语。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市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省直厅局(集团公司)及中直驻皖单位人员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驻外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申报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厅局(集团公司)及中直驻皖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表。 装订成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附件1。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复印无效。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一式2份。
(三)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2,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集团公司)按要求负责审核签字盖章。同时将《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jst2871270@sina.com。
(四)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用A3纸打印)。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者一式25份,申报中、初级者一式20份。
(五)考核表。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六)论文。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业务工作总结。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八)相关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以示负责。学历证书请到省政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验证)。
(九)业绩。奖励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奖励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材料。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十)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6)。
(十一)照片。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不含评审表张贴的3张)。
三、申报时间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4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0月10日(省直及中直驻皖单位为9月22日,淮北、亳州为9月23日,宿州、蚌埠为9月24日,阜阳、淮南为9月25日,滁州、六安为9月26日,马鞍山、芜湖为9月28日,宣城、铜陵为9月29日,池州、安庆为10月9日,黄山、合肥为10月10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答辩内容主要是测试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能力。面试答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面试答辩费。
(三)对照条件,严格审核。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成册,连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驻外建筑企业申报相应的职称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汇总报送。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请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7)列出的1-14号整理成册后上报(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原省建设厅幼儿园办公楼二楼。个人职称申报中有关问题咨询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ahjst.gov.cn)首页常见问题栏目中统一答复。
联系电话:(0551)62871270、62871257。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下同)
2.2014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3.破格申报审批表
4.2014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文章来源于:http://www.ahjst.gov.cn/ahjst_zwgk/showinfo.aspx?InfoId=b76c33c9-4024-47a8-8d69-98523edcd111
安徽继续教育网 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