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30 10:16:37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为什么要出台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答:一是进一步规范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突出公益性导向,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二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三是统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完善学时登记等服务。
2.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应当学习多少学时?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分别要满足多少学时?
答: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总学时应满足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答: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以下形式均可: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5.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的专业研究活动;
6.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网络课件学习,有哪些途径?
答:各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公需科目网络课件;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的网络课件;其他符合条件且在地市备案的有关单位提供的网络课件。上述任何一种途径学习的网络课件,符合当下公需科目知识要求的均可。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时要求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满足?
答: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用三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一是通过“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折算认定;二是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折算认定+线上学习;三是参加线上学习。
6.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学时认定时,专业科目学时与公需科目学时之间可以互相折算认定吗?
答: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需要,申请认定继续教育学时。满足专业科目学时要求的可折算公需科目学时,但公需科目学时,不可认定为专业科目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申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次数可有限制?申报后能否修改提交的资料证明等附件?
答: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应按要求申报一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申报提交后相关资料证明不予修改、撤销和替换。
8.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否还向社会提供公需科目网络课件学习?
答:从2025年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自建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平台,建设周期为一年,计划2026年底建成。建设工期内,安徽开放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等4家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将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学习服务,课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省有关高校教师录制的公需科目课件。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路径是什么?
答:网络在线学习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的“专题专栏”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后点击“前往培训平台”,选择相应培训平台后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
10.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建网络学习平台学习的公需科目,如何申请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答: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建网络学习平台学习的公需科目,学习完成后“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学时,无需人工申报。在其他平台学习的公需科目,通过“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申报核验。
11.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出台后,学时登记核验有没有过渡期?过渡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哪核验?谁来核验?
答: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出台后,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方式进行,逐步消化至2030年。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5年聘期为例:张某,2026年申报副高级职称,所需继续教育学时时限为2021—2026年,可分为2021—2024年、2025—2026年两个部分,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以往规定执行,2025—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过渡期内,“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建成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线下核验;“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建成后,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线上核验。
12.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折算认定,是否可以任意选取多种方式叠加累计计算?
答:不可以。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折算认定采取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时认定最高的选项申报,每个年度仅能选择一项,不重复累计认定。
13.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前往基层讲授专业课程、学术报告或讲座,是否可以申报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答:不可以。专业技术人员应邀前往基层讲授专业课程、学术报告或讲座,应经单位批准。
1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没有申报登记的,来年能否申报登记?
答:申报认定学时仅限获得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
15.发表在增刊或电子刊物的论文是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学时?
答:不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论文需发表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
16.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在ISSN、CN期刊上的论文被转载,能否额外增加学时?
答:不可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以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原始论文为主。
17.专业技术人员的著作再版能否重复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答:不可以。专业技术人员同一著作仅能折算认定一次,不得重复认定。
18.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课题、项目如何折算学时?
答: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课题、项目需结项并提交验收报告才能折算学时。
19.网络课件学时计算单位如何界定?1学时时长是多少?
答:课件已经规定学时数的,以课件规定的学时数为准。没有明确学时数的课件,每学时原则上应不低于45分钟。
20.跨省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往继续教育学时是否认可?
答:认可。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省后执行我省政策,既往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
21.如果在外省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学习中途更换平台,之前的学习记录能否累计折算学时?
答: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其他省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学习,需取得其他省继续教育学习证书或学时证明。
22.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印发后,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实行的是学分制与学时怎么换算?
答: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3.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时申报核验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诉?
答: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2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时登记材料造假有什么后果?
答:取消专业技术人员已登记的学时,并计入信用档案,影响其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25.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如何获取?
答: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账号由单位统一注册。个人登录账号通过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后申请。
26.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外省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学习,是否需要提前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答: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任何省份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学习。
27.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当年才开始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或职称申报前4年仅学习了一年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2025年学时管理办法出台后,如何补齐总学时学?
答:2025年学时管理办法出台后,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按要求申报一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也可以在职称申报前4年的每一年度按要求申报一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即“补登记”不限次数,但登记后不可修改、撤销和替换。同时,自2025年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保留往年学习课程,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学习。
28.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政策不一致时,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以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有关政策为准。如:本办法要求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而省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专业科目不少于25学分(90学时),以省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专业科目学分(学时)数为准,但不得低于60学时。
29.2025年,省“学时管理系统”还未建成,专业技术人员学完公需课后,怎么认证?
答:在省“学时管理系统”未建成情况下,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沿用以往做法,拿着继续教育登记本和公需科目学时成绩证明纸质件前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线下认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使用线下盖章和线上手工记录两种方式登记,待省“学时管理系统”建成后,线上手工记录表直接导入系统,上报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