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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2015-01-08 09:55:31  


皖政办〔2014〕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安徽省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7年)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实施全省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接受一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每年组织各类职业培训100万人次。力争到2017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4万人,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20万人,基本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主要模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围绕市场需求,广泛开展校企合作,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实训实践,提升各类培训平台的培训能力和水平,提高培训效果。广泛开展职工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推动行业企业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每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00人,培训高级工不少于5.4万人次。

(二)实施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工程。面向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培训后即能就业上岗。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每年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创业培训 7万人。

(三)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行动。适应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需要,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学院、高职院校等开发新兴产业领域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能力培训。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探索“职业培训包”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组织企业青年技术骨干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接受技能训练和研修,提升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面向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提高职工岗位转换能力。每年实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0万人。

(四)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以提升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目标,面向农民工开展各类职业培训。针对职业发展各阶段特点,对具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具备初级职业技能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者由临时务工转为稳定就业、由传统农民转为新型市民、由普通工人转为技能人才。坚持面向农民工开展“春潮行动”、“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每年培训30万人次以上。

(五)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在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等产业集中度高的城市,建设3—4个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为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提供人才服务。在皖北和大别山地区,建设6—8个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就业技能培训。依托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4—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每年建设10个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开展载体建设阶段性评估和工作成果评鉴活动。

(六)深化技工教育改革。深化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内容的技工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技工院校内涵、转型与特色发展。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自主权,技工院校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专业设置。逐步放开技工院校学制管理,深化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有关规定,规范技师学院管理。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视同大学专科学历,可报考相应的公务员职位,并纳入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技工院校面向市场的技工教育培训,学费由学校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七)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鉴定行为,实施动态有效监管。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认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办法,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情况作为检验职业教育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申报有关项目的必要条件。根据新兴产业和新技术发展应用需要,开发一批具有安徽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八)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引导企业完善职工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其相应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并合理确定相关待遇。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比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逐步提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技能人才比例。鼓励开展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扶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并完善省级引导扶持、市县配套、院校自筹、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融资机制。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就业、扶贫和移民安置等各类资金,逐步提高职业培训资金支出比重。各级人才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逐步将公办技工院校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正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对国家级技能人才项目的资金支持。采取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方式,鼓励、引导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和培训机构改善实训条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或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按规定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其统筹部分全额返还企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创全社会关注支持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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