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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

2014-06-17 08:57:49  


   近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16个市、2个直管县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的通知》,正式启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

此次专项督导是根据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指示及省政府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作出的安排,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有: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工作、教师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几大方面,内容划分为三大块十项内容,基本涵盖了教师队伍建设从领导管理到培训考评,反映出的不仅仅是教师素质等基本方面,更是从教师队伍建设的理念与办学、教师队伍的培养与教育教学等多元化督导。

此次专项督导程序主要由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组成。县级自查于8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专项督导内容,对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开展自查。市级复查于9月底前结束。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复查。

省级督查将于11月底前结束。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省级督查,督查结束后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并就全省督查情况发布专项督导报告。督导报告报省人民政府。

本次专项督导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交流、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通过认真全面的自查,对照省、市督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抓紧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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