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9 21:30:09 来源:蚌埠市教育局
【安徽继续教育网讯】关于做好2022年蚌埠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2〕1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蚌埠市2022年全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指标
(一)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各县(区)、各单位要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各学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岗位情况,制定单位内部竞岗方案,在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基础上,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竞争空岗指标,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参加评审。县(区)所属学校(单位)的评审指标由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经市人社部门审批后下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评审指标按规定要求申报,填报《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于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
(三)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省属中专、市直其他部门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报,须向市教育局出具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和有关部门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其中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仍须提交人社部门特别备注的《评审计划审批表》。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后,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上报。
区聘教师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由区教育部门统一上报。
三、评审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文件执行。
中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依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9月中下旬,各县区、学校人事干部认真学习职评相关文件,熟悉网上申报、审批流程,并向广大教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
(二)网上注册、材料准备。10月8日前,申报人员和学校(单位)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三)材料初审及报送:
1.申报初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
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教师初级职称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10月8日。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认定和评审工作,由各县(区)负责组织。
2.申报中职讲师、中小学一级教师材料报送时间
各县(区)、单位于10月19日之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年蚌埠市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Excel电子表发指定邮箱;10月20日上午局属、市属、省属学校,下午龙子湖区、蚌山区,10月21日上午禹会区、淮上区,下午经开区、高新区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市区学校申报中职讲师、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考评课安排在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县申报中职讲师、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考评课,由各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并于11月13日前完成考评课成绩录入。
3.申报高级教师材料报送时间
各县区、单位于11月中旬前完成申报中职、中小学高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中职高级讲师、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中、下旬,具体申报材料报送及考评课安排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中职正高级讲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通知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把师德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以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各县(区)、各单位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为确保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信誉,一经发现违背承诺,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同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学校初评委员会要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负责,要主动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要签名确认。
(三)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加强材料审核,严格掌握条件、完善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市局属学校和各县(区)设置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来电、来信和来访。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蚌埠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552-2044954
邮箱:22951095@qq.com
蚌埠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