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 10:09:45
蚌人社秘[2021]10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蚌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蚌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行业主管部门最新修订完善的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特别是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统计等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从今年起,我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增设农业工程专业,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实行“以考代评”。
(二)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发展通道。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社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在工作部署时明确。加强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各县区人社局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指导用人单位和专技人员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工程、建设工程、工艺美术等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其他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水利水电协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评委会、省建造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评委会,可为其协会内的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取得的职称可社会化通用,我市相关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评委会申报评审后不得在我市相关评委会重复申报。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完善职称社会化申报渠道,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同样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
(四)开拓博士后职称申报路径。为进一步畅通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博士后科研人员留蚌创新创业,对留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向省人社厅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认定政策。通过认定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其认定职称与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有自主职称评审权限的设站单位和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博士后高级职称认定工作。我市博士后到中央驻皖企业单位工作,确需认定高级职称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五)落实职称评审相关激励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申报评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高一级职称。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和支援基层工作1年经历。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做好援派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省市组织选派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期间除以考代评系列外,申报中级职称论文不作要求;从事选派工作1年以上的申报高级职称论文减少1篇,3年以上的论文不作要求,且业绩、奖项等条件可降低一个层次。
(六)抓好继续教育工作。今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注册,并自主选择学习课程。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七)大力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我市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高级和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明年按省人社厅安排将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专家网上评审。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八)注重信访维稳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政治站位,尤其是对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信件,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各系列、专业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各县区人社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规定(蚌人社秘〔2019]124号),及时做好初次职称认定工作。全市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须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方案报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下发,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对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规定,健全规则、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及时享受政策。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职称工作纪律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决不触碰职业红线。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核查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公示、推荐、委托、继续教育、诚信承诺等情况,审查人员必须签名。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责操守、坚持客观公正,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秩序和质量。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专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利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按要求及时有效录入各年度职称评审相关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
(四)完善职称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并予以标示,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且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六)把握评审时间节点。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中评会、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各中评会、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社局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表格,请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http://rsj.bengbu.gov.cn/xwdt/ztz1/zcfg/cybgxz/8404291.html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