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3 10:28:35 来源:网络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讯】关于初级护理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以下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详细内容。下面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初级护理师继续教育学分是取得资格证后继续学习的一种形式,实行学分制,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教育学分在将来评定职称方面也是很有帮助的。当然,在进行继续教育的时候,是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
初级护师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力,也是应尽的义务,所以初级护师是要进行继续教育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护理学教育。
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护师及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技术人员。护理技术人员每年最低学分数为主管护师Ⅰ类学分须达到10学分,护士、护师Ⅱ类学分达到20学分,护理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才能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继续教育的规定: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规定进行,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主办单位会发放本单位签章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当然,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如学术会议、讲座等),为同行授课、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均视为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