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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职称资格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2022-07-04 09:49:53  来源:网络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讯】有关于职业评职称,很多时候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那么,对于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人来说,是否还需要继续参加继续教育呢?以下,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话题。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哪类人员需要参加?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具体是指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每年需要完成多少学时?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按照每天8学时换算,12天相当于96学时;18天相当于144学时。

4.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形式包括什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规定,自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课程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两大类。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坛讲座、岗位培训、网络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

5.公需课程是什么?

公需课程是指以开拓思路、培养学习兴趣、提升自身素质为目的,以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知识为内容的一类专门课程。

6.公需课程学习有何要求?

公需课程学习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学习要求以每年年初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为准。公需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项学习课目,市人力社保局每年确定公需课程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人每年不少于32学时。必修课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须自行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学习;选修课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上培训或参加各区县、各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公需课程培训班。

7.专业课程是什么?

专业课程按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可通过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发表论文著作、以及自学专业知识等方式完成,每人每年不少于64学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年不少于112学时。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认定,具体标准参考《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

8.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何关系?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号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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