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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2014-08-11 11:59:48  


有关教师培训院校(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国培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14年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方式,面向省内外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高水平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二、培训项目

(一)项目设置

我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拟设置以下3个子项目:

1.“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采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方式,对农村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在职教师分层次进行不少于80学时培训(网络研修50学时、对网下现场实践和校本研修开展的专家巡回指导30学时),校本研修为期一年。计划培训60000人,其中高中教师5000人、初中教师20000人、小学教师30000人、幼儿园教师5000人。

2.“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骨干队伍专项培训。采用集中面授、网络研修与校本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学校长(园长)和专兼职培训者(含教研员)分类别进行不少于80学时培训(集中面授50学时、网络研修30学时),骨干队伍须完成本区域为期一年的校本指导任务。计划培训校(园)长600人、培训者400人。

3.“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管理者提升培训与教师全员培训。原则上设置20个项目县,遴选200所示范校(高中20所、初中80所、小学100所)。计划培训示范校管理者400人(每校2人)、示范校在职教师10000人(平均每校50人)。包括以下2个类别:

(1)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管理者提升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影子培训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对示范校管理者进行不少于80学时的提升培训(集中面授50学时、网络研修30学时)。

(2)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教师全员培训。采取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方式,以项目校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参加不少于80学时培训(网络研修50学时、对网下现场实践和校本研修开展的专家巡回指导30学时),校本研修为期一年。

(二)实施时间

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

三、遴选条件

1.项目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须具备“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资质,并具有能够满足不同学段、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起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需求的课程资源。课程资源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倍,满足教师有效选学。

2.项目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须按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要求,具备支持教师在参加培训前运用测评工具,进行网上自我诊断测评的测评系统,通过推荐选学课程,帮助教师合理选学,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骨干队伍专项培训”和“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管理者提升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须已与安徽省内承担“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任务的师范院校建立良好的教师培训项目合作关系,确保培训有效落地。

4.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和“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须建立与项目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合作机制;须将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建立并完善“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有效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

四、遴选程序

省教育厅负责我省2014年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培训承担院校(机构)遴选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招投(邀)标”、“评标”和“定标”四个阶段执行。

1.省教育厅发布项目招投标通知;

2.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提交投标材料;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入围名单;

4.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五、申报要求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和我省2014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有关通知,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56号),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申报工作。

(一)严格资质条件

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重点从本单位的混合式培训项目实施基础、网络研修平台支持服务能力、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培训专家团队水平和培训质量监控能力等方面,对照《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评审建议标准》(见教师司函〔2014〕56号“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进行项目申报。

(二)严把培训资源

将课程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遴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重要条件。申报院校(机构)的培训课程资源在符合《评审标准》对培训课程资源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有效支持参训教师通过诊断测评(前测)选择符合自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和实际需求的“课程包”,且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每个学段的所有学科(领域)。“课程包”须针对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层次,有选择性和针对性;每个“课程包”中供教师选学课程须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倍。

(三)创新评审方式

采取文本评审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院校(机构)的申报材料须对照《评审标准》,按照《申报书》模板填报,能够支持专家进行网络评审。所提供的公用IP地址及域名,网络研修社区的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社区管理员测试账号及密码,须准确无误,确保专家对网络研修社区功能、培训课程资源等的评审能够有效进行,结果公平、真实。

六、其他事项

(一)高质量研制实施方案

申报院校(机构)应深入研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等,在标准引领下认真研制培训实施方案(《申报书》)等。

(二)按时填报申报材料

1.“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1),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4个学段填报。

2.“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骨干队伍专项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2),分中小学校长(园长)、专兼职培训者(含教研员)2个培训对象类别填报。

3.“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管理者提升培训与教师全员培训。(1)示范校教师全员培训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分高中、初中、小学3个学段填报。(2)示范校管理者提升培训的项目《申报书》(附件2)不分培训对象类别填报。

请申报院校(机构)将《申报书》分子项目、分学段(培训对象类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14年8月10日前报送至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并发《申报书》电子版。联系人:邱志飞,联系电话:0551-62817023,邮箱:sfc@ahedu.gov.cn。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教育厅教科大楼16楼,邮政编码: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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